常州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服务承诺
根据校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州校区机关作风的意见》和《常州校区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办法》以及机关党委《2014——2015年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纪监审办公室的作风建设,更好地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向全体师生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礼仪:办公场所整洁、美观;人员衣着干净整齐、端庄大方;工作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可亲,服务文明热情,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办事人。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咨询、反映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做好登记。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办事人具体经办部门、经办人、办公地点,如有需要,替办事人事先电话联系。
三、一次性告知制:经办人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所提供的手续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材料。
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恪守工作职责,崇尚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事务,按章办事,讲求效能。
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中纪委和以及有关部门的关于信访工作的规定,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的检举、控告,严格依法依纪办理。
纪监审办公室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师生员工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电话:部门负责人:85105947;机关党委:85103670。
纪监审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